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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许昌市市直机关选调30人公告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许昌工信局时间:2022-09-21 11:29:18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务员队伍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优化我市公务员队伍结构,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调单位和计划

  根据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今年市直6个部门(单位)共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0名(具体选调计划见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报考范围和对象为:全市县(市、区)、乡(镇)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编在岗的担任副科级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设在县(市、区)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等)的符合上述条件人员也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岗位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的为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40周岁以下的为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已按规定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

  6、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7、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改生、省选调生和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等,未满最低服务工作年限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的。

  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截止计算时间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凡涉及时间计算的,统一截止到2016年1月1日。

  三、选调办法和工作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按照发布选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试用与办理转任手续等办法和程序进行。

  (一)发布选调公告

  市委组织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2015年12月31日在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采取报考人员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方式报名。可由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报名表上需由推荐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7日至2016年1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需将报考相关材料提交至报名资格审查处(具体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事考试中心)。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以及公务员登记表、备案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并登录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用A4纸下载打印《2015年许昌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2份认真填写,并张贴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2张。

  2、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资格审查人员由各选调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对报名申请材料和报考人员照片进行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应说明理由。报名最终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市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名单进行公示。

  3、领取准考证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16年1月18日9:00至17:30期间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4、开考比例与报考职位调整

  各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低于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核减后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报考该职位人员如符合其他选调职位条件,可在24小时内申请改报其他职位。

  5、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选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016年1月19日8:00—9:30测试《公共基础知识》,2016年1月19日10:00—12:00测试《申论》。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具体考务工作由许昌市人事考试中心另行安排。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申论》成绩×60%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职位1: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2、面试工作由市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各选调部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各选调部门(单位)应认真制定面试工作实施方案,并在组织实施面试前分别报送市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选调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体检工作由选调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并在体检前告知考生。

  3、体检合格的人员即确定为进入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各选调部门(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工作业绩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转任后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要认真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七)公示、试用与办理转任手续

  1、各选调部门(单位)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2、公示结束后,拟转任人员进入选调部门(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转任手续。

  3、试用期满后,由选调部门(单位)及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办理转任有关手续。

  中共许昌市委组织部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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