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人社专技〔2016〕6号
关于做好2016年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做好2016年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16]97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条件
推荐人选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才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术技术水平应分别处于国内或省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和我省战略需求和世界、国内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3、应有承担或参与重大科研任务或重大工程项目的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原则上近五年内还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或2项以上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3、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社科类奖;
4、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重大项目、重要工程任务;
5、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义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等国际著名检索系统收录2篇以上;
6、获省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两位);
7、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显著,直接培养的运动员在世界或亚洲三大赛或全运会中获得奖牌,为我省体育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8、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作出突出贡献;
9、在文学、艺术、图书、新闻、出版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10、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11、在其他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影响力。
(二)产业创新领军人才
为更好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811青年人才工程”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特点和需要,主动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本次推荐工作单独设置产业创新类人才申报指标。产业创新类人选除应具备专业技术人才的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高端装备制造、现代金融、现代物流、新能源汽车、电子商务、航空经济、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引领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特色产业中非公企业的核心研发人员。
2、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有效组织并引领创新团队,组织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不占指标人选
对于符合上述专业技术人才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占指标推荐: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五位)及中国青年科技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重点资助项目(不含面上项目或一般项目)第一主持人;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第一主持人。
二、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推荐的人选必须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程序(涉密人员可不公示),并经本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
基层单位一般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人选。同一基层单位人选只能通过同一渠道申报,不得多头申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专家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人选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省人社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合格人选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人选进行公示(涉密人员可不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请省政府批准。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推荐人选,优先从符合条件的市(县、区)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中推荐人选,不得超名额推荐。不得推荐已入选“333人才工程”、“555人才工程”、“811青年人才工程”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要充分照顾行业、领域、学科平衡,避免推荐人选过度集中于某一行业、领域、学科。
(二)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加强对人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和严肃性,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坚持严格条件,宁缺毋滥,将在一线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推荐出来。同时,将此项工作与本地、本部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紧密结合起来,所推荐的人选原则上已列入本地、本部门的人才培养计划,能体现本地、本部门的人才技术优势和产业发展特色。
(三)本次推荐工作开展情况及人选质量,将纳入我省高层次人才选拔推荐工作考核范围,作为今后各项选拔推荐工作部署和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推荐材料
(一)书面材料
1、人选推荐情况的函或报告1份。以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各主管单位名义报送,主送单位为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推荐人选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审验后退还)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3、推荐人选新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审验后退还)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4、《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1份。
5、推荐人选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审验后退还)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6、推荐人选符合条件情况表1份。
7、人选标签1份,贴于申报材料袋表面。
以上所有书面材料均使用A4规格的纸张,建议按类装订,不建议合订成一册,不得过度包装。
(二)电子数据
通过“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个人信息采集工具”报送生成的RPU格式电子数据。
请认真核对填报的电子数据,确保电子数据与纸质材料一致,准确无误。
以上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和有关表格附文件后,可自行下载。
受理推荐材料时间为:2016年8月22日—8月26日,如超出此时间段申报,将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推荐材料报送地点为:许昌市前进路46号人社局
联系电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2333351
附件:1.许昌市2016年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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