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工信〔2018〕206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申报通过药品一致性
评价企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
现将河南省工信委《关于开展申报通过药品一致性评价企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抓好申报落实工作:
一、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要确保申报药品符合申报条件,核查申报药品相关材料原件,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以正式文件上报产品申报条件符合性审查意见。
二、请于2018年12月5日中午12点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申请文件、药品申报佐证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版)报市工信委食品办(过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方剑
联系电话:63399745
附件:关于开展申报通过药品一致性评价企业工作的通知.zip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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