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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十一五”河南省社会发展科技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时间:2022-07-19 09:25:59

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科技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科技处:
“十一五”期间,全省科技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动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不断繁荣科技事业,特别是在加快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与进步的实践中,涌现出一大批爱岗敬业、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决定组织开展河南省社会发展科技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评选和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省辖市科技局、省直管县(市)科技管理部门、省直相关部门的科技处、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科技处、高校科技处。
二、奖项设置
表彰奖励的项目为:河南省社会发展科技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社会发展科技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三、申报条件
(一)社会发展科技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条件
1.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社会发展科技工作,有较完善的机构和制度保障,组织开展社会发展科技工作思路清晰、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2.组织承担并完成的国家、省科技项目较多,争取上级支持成绩明显。
3.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成绩突出;
4.组织实施节能减排科技工程成效明显;
5.在社发科技宣传中取得突出成绩。
(二)社会发展科技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1.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推进科技进步的意识、强烈的责任感和开拓精神,所分管的科技管理工作业绩突出,指导和服务行业(或学科)科技工作尽职尽责。
2.在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生物医药创新等重点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服务技术创新业绩突出,技术咨询服务成效显著,对推进社会发展科技工作有重要贡献。
3.服务基层单位和企业或科技人员业绩突出。
四、评选办法
(一)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科技管理部门、省直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填写“河南省社会发展科技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1)或“河南省社会发展科技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
每个省辖市科技局限报2项,直管县(市)限报1项,省直单位(含省科学院、省农科院、高校等)限报2项。
(二)根据省辖市及直管县(市)科技管理部门等的推荐情况,由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在全省社会发展科技工作会议期间进行表彰。
(三)考虑到各省直单位的工作基础和客观条件不同,省科技厅会对省直相关单位在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工作方面进步较快,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四、时间要求
凡推荐河南省社会发展科技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科技管理部门,请于8月10日前将相关推荐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同时报送word电子版)。
联 系 人:吕华山李锦辉
联系电话:0371―65967328、65958021
传真:0371―65943081
电子邮箱:shfzkjc@163.com
附件:1.河南省社会发展科技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2.河南省社会发展科技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O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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