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 省直管试点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年活动的通知》(豫政办〔2012〕27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第一、二届中国郑州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签约项目的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不断巩固、扩大全省承接产业转移活动成果,省厅决定开展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落实年活动(以下简称项目落实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实行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协调推进。以市、县(市、区)为主,省厅跟踪督导。由项目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回访,省厅负责督办落实。通过开展项目落实年活动,着力解决各地影响和阻碍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审批、征地、拆迁、融资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升为客商、为企业服务水平,推进签约项目早落地,落地项目早开工,在建项目早投产,投产项目早见效。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签约项目大回访活动。在全系统开展承接产业转移签约项目大回访活动,作为项目落实年活动的主要抓手。回访的内容主要包括政策落实、承诺兑现、要素保障、投资环境、服务水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方面。通过回访每一个签约项目、每一个外来投资方,进一步摸清签约项目最新情况,查找制约项目落地、开工、投产的主要原因,及时分类整理汇总,建立健全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省厅已将第一、二届中国郑州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签约的1194个项目清单以邮件形式通知各地,各地要认真填写《河南省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台账》和《河南省承接产业转移签约项目大回访活动回访登记表》并报省厅规划处。
(二)集中精力协调解决问题。对大回访活动中发现的影响签约项目落实的困难和问题,要分门别类,逐项登记造册,发挥各级企业服务牵头部门作用,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集中精力协调力量,限期协调解决。对能及时解决的,要千方百计尽快解决;对不能及时解决的,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办结;对需要上级部门进行协调解决的,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并安排专人跟踪办理;对重大项目的重大问题,需要省政府领导协调解决的,报省厅汇总整理后统一报省政府领导。
(三)组织项目落实情况观摩督导活动。为深入掌握各地项目落实年活动进展情况,督导签约项目进度,切实解决项目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实地检验各地项目落实年活动成果,交流经验,省厅将在6月上旬和12月上旬组织两次签约项目落实情况观摩督导活动。由省厅领导带队,各省辖市局主要领导参与,深入重点项目建设现场进行实地观摩考察,听取有关方面的汇报,现场查找解决突出问题,交流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点评。督导工作方案另行通知。各地也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实施观摩活动,了解掌握签约项目落实进展情况,现场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组织综合考评。各地要对半年、全年组织开展项目落实年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别于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向省厅报送专题总结报告。年终,省厅对项目落实年活动开展情况和签约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工作扎实、成效突出、项目落实好的市、县(市、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具体、企业意见大的市、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
三、时间安排
项目落实年活动自
2012年4月1日开始,2012年12月底结束。
4月1日至
4月20日,各地制定项目落实年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对项目落实年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4月21日至
5月31日,由市、县(市、区)局领导带队,组成专门回访组,集中开展回访活动。
6月1日至
6月10日,由省厅领导带队,组织第一次观摩督导活动。
6月25日,各地对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专题报告。
7月上旬到
11月30日,集中精力狠抓问题整改,为项目落地、开工、投产扫清障碍。
12月1日至10日,由省厅领导带队,组织第二次观摩督导活动。
12月25日,各地对全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专题报告。
12月30日。省厅组织综合考评并将结果通报全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项目落实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推进签约项目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制订实施方案,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工抓”的领导体系。切实为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落实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全面落实责任。对第一、二届中国郑州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签约项目,要按项目建设性质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及时将工作目标、任务及要求逐一量化分解并落实到具体承办单位和责任人。对属地内的项目实行领导干部包干责任制,每个承接产业转移项目都要确定联系领导和责任部门,指派专人跟踪推进。
(三)完善推进机制。各地要结合企业服务工作,深入落实重大签约项目总协调人制度、分级负责制度和领导干部包干责任制度,由领导干部牵头组成专门工作班子,“一对一”跟进落实。大力推行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制度和无偿代理制度,不断完善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加快项目审批速度,在土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其尽快落地、开工建设。
(四)加强统计工作。各地要严格执行承接产业转移统计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每季度末10日内及时上报统计数据。省厅每季度对承接产业转移情况和签约项目跟踪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 采用开辟专栏、组织系列报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项目落实年活动。省厅将在第三届中国郑州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前后,推出系列专访活动,对各省辖市政府项目落实年开展情况、重大签约项目进展情况等进行系列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联系人:任伟军 电话:0371—65507636
附件:1
河南省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台账.doc
2
河南省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跟踪情况统计表.doc
3
河南省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签约项目大回访活动回访.doc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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