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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工信局 信阳市环保局 信阳市商务局 信阳市发改委 信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河南省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信阳市工信局时间:2022-09-27 10:17:01
信阳市工信局信阳市环保局 信阳市商务局信阳市发改委信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河南省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保局、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工作方案》(豫工信联节[2014]216号)文件要求和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为做好我市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有序发展,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保局、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按照《河南省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工作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照省确定的时间表,做好辖区内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普查、摸底等工作,建档立册,并于5月28日前及时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好行业准入、生产许可申报等相关工作。

联系人:市工信局节能与原材料工业科杨庆祝

电话:6365518

邮箱:xysgxjjnk@163.com

                2014年5月13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工信联节[2014]21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工信部联节〔2013〕92号)和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结合我省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工作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下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    河南省财政厅

                2014年4月8日

河南省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工作方案

   我省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快速发展,成为铅酸蓄电池生产、消费和出口大省。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众多,由于部分企业规模小、工艺技术落后,污染治理水平低,导致铅污染事件频发,严重威胁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为加强铅污染防治和资源循环利用,杜绝铅污染事件发生,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工信部联节〔2013〕92号)的要求,经省政同意,制定《河南省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严格准入、强化监管、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强环境保护核查、行业准入和生产许可证管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健全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有效控制铅排放,实现铅酸蓄电池规范生产、有序回收、合理再生利用。到2015年,完成全省已投产企业行业准入上报,完善回收体系,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铅循环再生比重超过50%,推动形成全省铅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一)严格行业准入和生产许可管理。按照《铅酸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环保部2012年第18号公告)、《铅酸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消费〔2012〕569号)、《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环保部2012年第38号公告)、《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实施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210号)等的要求,2014年5月底前完成全省铅酸蓄电池、再生铅生产企业普查、准入审核工作,并向社会公告通过审查企业名单。严格铅酸蓄电池生产许可管理,2014年6月底前,申请或重新核发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和行业准许条件;因不符合相关要求而被依法取缔关闭的,要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外贸企业出口的铅酸蓄电池应为具备有效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 

  (二)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要把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作为我省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行业。2014年6月底前,没有通过工信部、环保部准入公告的铅酸蓄电池、再生铅企业一律列入下一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2014年底前淘汰所有5万吨以下再生铅和开口式普通铅酸蓄电池生产能力(单系列生产能力),及坩埚熔炼、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等再生铅工艺及设备。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行兼并重组,促进产业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

(三)加强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按照我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行业准入条件,加强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新、改、扩建项目备案管理,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铅浸染超标区域和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改、扩建增加铅污染物排放的项目。新、改、扩建项目要严格按照行业准入条件和环境保护要求,按照谁批准、谁验收的原则,切实杜绝落后工艺项目建设。

(四)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依法对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环护部门会同工业主管部门每年定期公布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业企业名单,每两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清洁生产方案,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对率先获得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实行政策优先支持。

(五)加快行业技术进步。加强双极性密封电池、超级电池、泡沫石墨电池等新型铅酸蓄电池的技术研发,推广卷绕式、胶体电解质铅酸蓄电池技术。推进内化成、无镉化、智能快速固化室、真空合膏、管式电极灌浆挤膏等先进成熟工艺技术对现有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实施铅酸蓄电池拉网式、冲孔式、连铸连轧式板栅制造工艺技术应用示范。加快废铅酸蓄电池规模化无害化再生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发与应用。

(六)强化环境保护核查和监管。2014年5月底前,在全省开展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核查,并向社会公告通过核查的企业名单。对未通过核查企业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组织复查,对复查不合格企业,取消其准入资格,;通过核查建立健全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和信息管理体系。从2014年开始,每年对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进行一次监督监测,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要依法采取限期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企业,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现有企业必须建设完善的铅烟、铅尘、酸雾和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并确保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逐步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实现环保在线监督管理。

加强对废铅酸蓄电池及含铅废物从收集、贮存、运输到处置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对回收利用过程中的环保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及相关人员责任。

(七)规范企业环境行为。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要落实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的铅烟、铅尘、酸雾和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要逐步安装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联网,逐月报告日常监测情况。严格执行固体废物分类贮存、处置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制度,含铅废渣、污泥等危险废物应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要制定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加强职工劳动保护,健全血铅定期检查制度,改善工作场所环境,维护职工身心健康。

(八)建立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体系。完善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体系建设,规范个人和单位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行为,进一步整合和规范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渠道。鼓励零售企业发挥网络优势,开展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发挥专业回收公司作用,完善基层回收网络,培育龙头企业。鼓励处理企业与相关铅酸蓄电池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经营者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回收废铅酸蓄电池。机关地、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将废铅酸蓄电池交有废铅酸蓄电池处理资格的再生铅企业处理。规范个体商贩废铅酸蓄电池回收行为,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的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拆解和土法炼铅等行为,鼓励生产企业通过其零售网络组织回收废铅酸蓄电池,支持建立以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专业回收企业和再生铅企业为基础的回收体系。加强对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储存、运输全过程的监管。支持规模化、规范化的铅再生利用示范工程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任务。各地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内的铅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相关企业是铅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省建立由工信、环保、商务、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工作机制,研究协调推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产业升级、行业准入、回收、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计划、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等,督促和指导各地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规范发展。

(二)政策保障。落实好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对铅酸蓄电池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资金奖励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继续对利用废铅酸蓄电池生产再生铅的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政策;“十二五”期间,积极争取国家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运用先进节能环保技术改选现有生产能力项目,支持推进重金属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广示范项目;进一步研究落实再生产铅行业鼓励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三)技术支撑。采用内化成、无镉化、智能快速固化室、真空合膏、管式电极灌浆挤膏等先进成熟工艺技术对现有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进行升级改造;实施铅酸蓄电池扩展式板栅制造工艺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推广连铸连涂式极板生产工艺和复合极板技术及卷绕式、胶体电解质铅酸电池技术。再生铅企业重点采用自动破碎分选分离技术、生产用水自循环零排放技术,铅膏预脱硫技术、富氧熔池熔炼技术,铅栅低温熔炼技术等;加快废铅酸蓄电池新一代规模化无害化再生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发与应用。所有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和再生铅企业都必须做到在负压环境下生产。

(四)加大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力度。省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部门定期省内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名单、厂址以及产能等情况,相关企业每年应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等情况。省商务厅、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加强回收体系建设监管。充分发挥媒体和舆论监督导向作用,加大对铅污染危害及防护常识的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对企业和个人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与举报,并设立环境违法举报电话。

附件: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重点工作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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