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国家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建设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5〕322号)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建设推荐工件的通知》(豫工信办节﹝2015﹞106号)文件要求,我们决定组织开展全市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建设推荐工作,现将省厅文件附后,请各县(区)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申报材料请于6月20日前上报市工信局节能与原材料工业科。
市工信局联系人及电话:杨庆祝0376—6365518
邮箱:
xysgxjjnk@163.com
2015年6月1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办公室文件
豫工信办节〔2015〕106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国家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建设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5﹞322号)文件精神,我委决定组织开展全省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领域
示范项目选择范围: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旧轮胎、废塑料、废油、废旧纺织品、建筑废弃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等资源再生利用。
二、建设要求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源综合利用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及清洁生产要求。
(二)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三年无亏损。
(三)核心工艺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废弃资源实现高值化、高质化利用,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高,产品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
(四)采用的设备设施先进完备、运转稳定,回收利用自动化程度高、能源利用效率高、经济效益较好,装备产业化示范效果明显。
(五)环境保护措施完善,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具有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指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近三年无重大环保事故。
(六)规模效应突出。废钢铁加工类示范工程规模不小于20万吨/年,废有色金属再生类示范工程规模不小于10万吨/年,废塑料、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类示范工程规模不小于10万吨/年,其他产业类示范工程规模不小于5万吨/年。
(七)示范工程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和带动性,有重大示范、推广作用。已纳入本地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推进计划的优先。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与推荐。企业自主申报,并按要求将《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和申报材料(见附件2)报送至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我委组织专家审核后择优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确定示范工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综合考虑地域、行业平衡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名单。公示后,发布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名单。
(三)加强政策支持。我省将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示范工程建设政策支持。积极落实支持资源再生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利用技术改造、清洁生产等现有资金渠道,优先支持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示范工程中实施效果好、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列入国家鼓励的技术、工艺、设备目录,促进示范与推广的有机结合。
(四)强化过程管理。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示范工程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及职业安全法规标准。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把情况及时上报,我们将申请撤销示范工程资格。
(五)开展总结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实施效果好的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进行交流推广,组织发布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典型模式案例,通过现场推介会、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介进行宣传推广。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于2015年6月22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报送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及电话:梁晓枫 0371-65509953
附件: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2.国家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申报材料要求
2015年5月28日
附件1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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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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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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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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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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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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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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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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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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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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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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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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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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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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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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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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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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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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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技术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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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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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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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相关行业准入条件 |
o是o否 |
是否符合相关行业环保标准 |
o是o否 |
技术专利情况 |
发明专利()项实用新型专利()项其他()项 |
上市情况 |
o无o境内上市o境外上市 |
示范工程申请领域 |
o废钢铁o废有色金属o废旧轮胎o废塑料o废矿物油o废旧纺织品o建筑废弃物o废弃电器电子产品o报废汽车o其他 |
近三年经营情况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量(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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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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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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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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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情况简介(包括再生利用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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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年月日(单位公章)
附件2
国家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
申报材料要求
一、示范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及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二、示范工程建设现状及发展基础
(一)建设现状。详细介绍示范工程建设现状,包括已建项目与在建项目关键工艺技术、主要生产设施、环境保护措施、投资规模、建设产能以及目前的生产现状和经济效益等。
(二)特色与创新。围绕行业节能、资源高效利用、产业链延伸等关键共性问题,重点介绍项目特色、优势、创新与发展成效,以及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
三、示范工程主要内容
(一)示范工程发展目标。
(二)5年内拟建工程项目计划(建设条件分析、主要工艺技术、技术来源、资金来源、实施进度)。
(三)示范工程经济可行性分析。
四、相关附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三)示范工程相关项目批复文件(土地、规划、环评等)。
(四)技术资质类文件(专利、技术评估、荣誉证书等)。
(五)其他能够证明示范工程优势和特色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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