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7号)《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5〕40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动我省物联网产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河南省物联网示范平台和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物联网示范平台
1. 申报主体为在河南省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等组织机构;
2. 拥有较好的技术研发基础和丰富的平台运营背景及经验,对物联网技术应用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3. 平台机构运作规范、规章制度健全,财务收支和信用状况良好,经营规范;
4. 平台服务的产业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服务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具有带动作用和示范意义;
5. 具备提供服务的软硬件基础设施和固定场所,能够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完善平台软硬件和服务内容;
6.近两年服务对象数量稳定增长,用户满意度较高,服务业绩突出。
(二)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
1. 申报主体为在河南省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等组织机构;
2. 示范基地主要为从事规模化的种植、养殖、大田管理等农林渔牧业应用领域,要求申报基地的生产区域相对集中、成片,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布局科学、合理,生态环境较好;
3. 所采用的物联网解决方案科学、合理,应建成一年以上并取得良好应用效果,具备符合相关标准的接口性能和良好的可扩展性,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推广价值;
4. 管理制度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财务收支和信用状况良好,经营规范;
5.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
二、工作程序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单位和企业的申报工作,对单位和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到单位和企业现场核查,出具正式推荐文件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属单位和企业通过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根据专家意见和公示收集的反馈意见认定2017年河南省物联网示范平台和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并发文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物联网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高度集成和综合应用,是新一轮产业革命的重要方向和推动力量,对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辖区内单位和企业积极申报。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物联网示范平台请填写《2017年河南省物联网示范平台申报书》(见附件1),申报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请填写《2017年河南省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申报书》(见附件2),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及格式要求见附件3。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表(见附件4)和企业申报书一式两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产业融合办公室,同时报送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按每个企业单独一个文件夹的形式报送(文件夹以企业名称命名)。
联 系 人:张黎明
联系电话:0371—65507694
电子邮箱:hngxwcyrhb@126.com
地 址:郑州市熊儿河路93号盐业大厦1409室(450008)
附件:1. 2017年河南省物联网示范平台申报书
2. 2017年河南省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申报书
3. 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及格式要求
4. 2017年河南省物联网示范平台、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推荐表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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