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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12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时间:2022-07-18 13:52:24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及《河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豫科条〔2002〕28号)的规定,现将2012年度我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年检方式
根据我省实验动物管理实际,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将采取单位自查、资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集中组织进行。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2012年7月1日至7月10日)。各受检单位按照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对本单位开展实验动物工作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总结,并写出年检自查情况报告。
(二)申报(2012年7月11日至7月25日)。各受检单位按照年检通知要求,填写并送年检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涉及许可证事项变更的受检单位,将《实验动物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与年检相关资料一并上报。
(三)检查(2012年7月26日至10月31日)。省实验动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受检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检查。
(四)通报。省实验动物主管部门对年检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年检情况通报,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四、申报材料
(一)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申请表及年检资料信息表(见附件2、3、4、5),以及《实验动物许可证变更申请表》,登录“河南科技网”http://kjt.henan.gov.cn,从“首页----下载中心----科研条件栏”下载;
(二)实验动物许可证副本(原件);
(三)年检自查情况报告。2012年《年检自查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本单位在贯彻执行实验动物相关规定和标准,落实《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的措施和成效;二、加强实验动物管理制度建设,健全机构,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方面的具体做法;三、加强实验动物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方面的具体措施和成效;四、加强实验动物质量管理,保障实验动物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使用的情况;五、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整改措施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四)相关资料
1、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单位提交相关资料见附件4;
2、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单位提交相关资料见附件5;同时还应提交有效的实验动物(饲料)质量检测报告或记录(复印件);
3、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单位提交本单位最新一届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组成名单(正式文件)。
五、年检要求
(一)受检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年检申报材料报送省科技厅,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检单位所报送的年检材料应完整、真实、有效,并须加盖公章;报送材料一式1份,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
(三)受检单位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应为:
1、2011年度年检单位应提交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的有效资料;
2、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应提交获得许可证之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的有效资料。
(四)同一单位有多个许可证时,应分别申请年检;
(五)对逾期不申报(不接受)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发证机关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或吊销许可证的处理,并上报科技部及有关部门备案。
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省科技信息大厦2203室、2225室,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
联系人:李凤奎联系电话:0371-65957341
王娜0371-65941985

附件:1、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单位名单
2、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年检申请表
3、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年检申请表
4、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年检资料信息表
5、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年检资料信息表


二O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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