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厅的工作部署和《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豫财科〔2020〕30号)的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条件
(一)企业建有研发经费预算管理制度,进行过2019年度研发投入预算备案。研发经费投入预算(也称“研发准备金”)是指企业为保证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资金需求,通过一定程序提前安排专门用于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资金。
(二)企业在税务部门申报享受2019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三)按照国家统计局《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全面、准确报送《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四)企业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五)近三年至少拥有1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六)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记入“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查询时间以2020年8月1日为准)。
二、补助标准
企业研发费用依据为已向税务部门申报的2019年度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数额。
(一)补助比例
2020年省财政厅、科技厅等六部门重新修订了补助方案,出台了《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豫财科〔2020〕30号),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可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官方网站主页上查询下载。
首次享受企业研发补助的企业,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下部分,补助比例为不高于10%;500万元以上部分,补助比例为不高于5%。
非首次享受企业研发补助的企业,年度补助额度按存量补助和增量补助分别测算。将2017年度以来已享受财政补助的研发费用最大值作为基数,基数内的研发费用继续享受存量补助,补助标准: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下部分,补助比例为不高于5%;500万元以上部分,补助比例为不高于3%。超基数部分给予增量补助,补助标准:500万元以下部分,补助比例为20%;500万元以上部分,补助比例为10%。
此外,本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实际补助额度将结合上一年度税务核查等过程中企业研发费用调整情况进行调整,补助金额四舍五入精确到万元,对最终核算的补助额度低于1万元的企业不再补助。
(二)补助限额
对符合基本条件的不同类型企业采用最高限额管理,最高限额不累加,具体为: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一般企业,补助额最高100万元。
2.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建有省级研发平台的企业,以及企业类省新型研发机构,补助额最高200万元。
3.对省瞪羚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建有国家级研发平台或省级研发平台考核优秀的企业,以及企业类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补助额最高300万元。
4.对省创新龙头企业,补助额最高400万元。
5.承担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的企业,可适当提高补助限额。具体为:
(1)对在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可在原限额档次基础上,提高一个补助限额档次,最高可给予400万元补助。具体单位以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确认的名单为准。
(2)承担省“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的企业,可在原限额档次基础上,提高一个补助限额档次。其中,承担“十”层级项目的企业,最高可给予400万元补助;承担“百”层级项目的企业,最高可给予300万元补助;承担“千”层级项目的企业,最高可给予200万元补助。
三、申请补助流程
(一)网上填报。企业登录系统“河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qyyf.hnkjt.gov.cn),补充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并对系统基础信息进行核实后,确认补助测算结果。如对系统信息有异议,请向所在市科技局提出复议。
(二)审核确认。市税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税务核查过程中的企业研发费用调整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科技局牵头,负责对企业近三年的知识产权情况进行核实,处理企业对系统信息提出的异议,无误后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三)结果公示。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市科技局进行公示(包括企业名称、补助限额档次等),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报送文件。企业提交并审核完毕后,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相关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漯河市科学技术局。
四、时间安排
网上填报时间。系统开放填报时间为8月7日8:00至8月28日18:00,申请企业务必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网上资料填写和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五、联系方式
系统技术支持郑春蕊:0371-65955158
市科技局资配科王腾:0395-3134194
市财政局科技科侯志超:0395-3115070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董宝华:0395-3155216
2020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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