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成果转化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技术市场管理,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现将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责任
根据《关于下放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权限的通知》(豫科〔2015〕130号)要求,各相关科技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起责任,加强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管理和支持。一是要加强对所属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管理、监督和考核,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流程,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考核制度和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立互相监督的AB角工作制度。二是加强对登记人员的管理,定期对登记人员开展政策培训和业务培训,加强考核,做好廉政风险监督。三是要强化本行政区划内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大额技术合同和涉税技术合同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定期开展合同登记自查工作,杜绝出现违规登记、虚报数据等现象。要做好技术市场统计和分析工作,杜绝统计失实等现象。做好有关优惠政策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四是要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的要求,做好技术合同登记工作廉政风险防控和数据安全管理。不得将认定登记工作对外委托,不得收取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相关的任何费用;对有争议的合同须进行复查;规范系统操作人员管理,加强用户身份验证管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技术合同商业秘密,确保数据安全。
二、加强认定登记机构管理
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要严格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认定登记工作,坚持依法依规登记,确保技术合同登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服务质量。登记机构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审核技术合同时,对登记主体上传合同内容不完整或者附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应该要求及时补正,原则上技术合同登记要上传技术合同及相关材料信息,同时要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登记机构信息有变化时,要及时更新报备,确保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准确无误。对管理混乱、违规登记、统计失实的登记机构,省科技厅将停止其登记工作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后仍存在上述问题的,将撤销登记机构资格。登记人员要积极参加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遵守职业道德,确保认定登记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巩固技术合同自查整改成效
前期按照科技部关于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自查要求,省科技厅组织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开展了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自查自纠,又组织了专家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清单反馈给各地市,大部分地市对自查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对不规范的、不符合要求的技术合同进行了变更或撤销。各地市要持续跟踪整改情况,特别是要变更和撤销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等可能涉税的合同,要一对一告知登记主体整改情况,涉及免税或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要在自查自纠整改的基础上,举一反三,提出改进工作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强登记工作的严肃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安全性,推动技术合同登记工作质效齐升。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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