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发运字〔20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各军兵种装备部(参谋部、战勤部),军委机关各部委有关局(厅)、军委各直属机构有关局、军委各直属单位科研部,武警部队装备部,中国科学院,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决策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国防科工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制定了《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
财政部 自然科学基金委
国家国防科工局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
202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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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 科技部等6部门:对于授权超过五年没有实施且无正当理由的财政科研项目专利,国家可以无偿实施,也可许可他人有偿实施或无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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