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以及河南省科技厅和郑州市科技局相关工作安排,现就我区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在高新区内注册成立一年(365 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21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4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发生更名与重大变化的,必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审核,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高企申报工作采取常年受理、定期审核的方式。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部科技办公室(以下简称“高新区科技办”)常年受理企业的申报材料,按照郑州市科技局工作安排,全年拟定开展三次集中审核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集中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7月12日(周五)下班前;
第二批集中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8月9日(周五)下班前;
第三批集中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9月20日(周五)下班前。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登记。企业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网址:http://www.ctp.gov.cn/,简称“工信部火炬中心”)选择“在线服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栏目进行法人注册后申报。
(三)提交材料。企业依照网站指引登录高企认定申报系统后,按要求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评审是以系统填报材料为准),先保存、不进行系统提交。生成并打印带有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将申报材料扫描为电子版刻录成光盘(模板见附件2),连同原件核验材料等一并递交至高新区科技办。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企业按照上述要求完成系统填报,其中《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见附件1的附2)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填报完成后先保存、不进行系统提交,具体提交时间请等待后续的通知。
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见附件1的附2)、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见附件1的附5)Word版,请按格式要求命名,发送至高新区科技办工作邮箱(各个附件的名称请按“附件名称+企业全称”统一命名)。
按照省科技厅申报工作要求,企业申报高企所使用的软件著作权,需进一步加强审核,要求如下:
①提供资料。企业提供每项软件著作权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系统设计说明书,需涵盖系统总体结构、系统类图及说明、数据库设计(包含E-R关系图)、原型设计(主要功能点)等。
②现场演示。企业现场演示或提供不低于20秒的系统操作视频(需包含系统主要功能点,并可实现真实数据交互)和数据库操作视频(需包含表名称、表结构页面,以及数据查询演示)。
③审核判断。科技部门组织对企业提供资料和现场演示情况进行审核,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软件著作权,可以填入知识产权审核表,科技部门盖章确认。不符合审核要求的,不得纳入知识审核表,不得装入企业申报资料。
④企业提供资料和演示情况、视频以及科技部门审核意见与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并留存备查。
注:企业的软件著作权相关证明材料及系统操作视频,统一命名(命名格式:企业全称+软著审核材料),在各申报批次的时间节点之前,压缩、打包发送至高新区科技办工作邮箱。具体文件命名格式参考下图。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所填信息与高企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2)每家企业仅能提交一次,请勿重复填报;
(3)如需修改填报信息,请先联系高新区科技办61311927,后台删除原数据后再次填报。
填报链接:https://f.kdocs.cn/g/YMrzcEjH/
填报二维码如下图所示。
以上填报方式二选一即可。
以上四项工作完成之后,将申报材料扫描为电子版刻录成光盘(1份,写上公司全称),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办;待初审并修改完善之后,根据通知统一提交申报系统,并报送最终光盘(1份,写上公司全称)。正本材料报送时间请等待后续通知。
档案袋装好,档案袋上附上材料清单、写上企业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原件核验材料核对后将予以退回。具体包括如下材料:
(1)知识产权证书原件、变更证明原件、最近一次年费缴纳收据的原件(只有电子缴费收据的可彩打附上);
(2)科技成果转化所使用的检测报告、合同、发票、产学研协议等佐证材料的原件(如果收据或者发票已入账,无法提供原件,需将收据或发票的复印件附上);
(3)近三年纳税申报表的原件等资料。
(四)地方推荐。高新区科技办负责受理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附件1)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主要包括: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支撑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知识产权是否真实有效,支撑主要产品(服务)的软件著作权是否切实发挥支撑作用等。
注意:关于告知证明事项承诺书,如果企业在申报系统、光盘中提供了营业执照和专利证书,就不必填写提交告知证明事项承诺书。如果企业选择提交告知证明事项承诺书,可以免除提交营业执照和专利证书,但是仍然需要提供专利相关支撑证明材料,望周知。
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符合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如网站截图)和承诺书(附件1附7),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https://www.cicpa.org.cn/)查询,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https://www.chinatax.gov.cn)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https://henan.chinatax.gov.cn)查询。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二)强化中介机构管理。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据实出具审计(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给予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若存在严重失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取消其参与高企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工作资格,在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门户网站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强化审核推荐。科技部门将严把审核推荐关,材料存在缺项、漏项,与原件不一致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说明的,不予推荐。
(四)强化综合审查。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持续加强联动协同,依据各自职责严格开展综合审查,做到审核口径、标准统一,持续提升高企申报质量。科技部门对评审通过企业做到现场核查全覆盖;财政、税务部门通过案头分析、材料比对,发现疑点进行现场核查。
(五)强化宣传服务。高新区会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手段进行高企政策宣讲,面向科技企业持续推送、解读最新惠企信息和政策,同时加强跟踪服务和过程管理工作。
枫杨园区:0371-61316652
梧桐园区:0371-61280193
双桥园区:0371-67123955
联系电话:0371-61311927、67980850
工作邮箱:zzgxqqypy@163.com
地址:高新区瑞达路96号创业中心1号楼C620
联系电话:0371-65721369
经济发展部科技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附件_4:附件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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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以及河南省科技厅和郑州市科技局相关工作安排,现就我区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各种政策文件通知,现将郑州市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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