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完成《国际科技合作“十二五”专项规划》部署,进一步发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对领域和区域国际科技合作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现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16号)相关规定,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拟开展2015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简称国合基地)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此次申报的国合基地包括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四种类型。符合国合基地申报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均可申报。
请各申请单位认真对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附件1)的相关要求,确定申报类型,认真填写《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附件2),并提交相关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3和4)。
二、申报时间
我处将按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对申报单位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然后上报合作司。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申请单位需通过省辖市科技局认可并出具推荐意见,方能报送我处,否则不予受理。
(二)请于5月20日前将纸质版、电子版申请材料(申请书、实施方案各1份)报送至我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联系方式
河南省科技厅对外科技合作处:赵爱武、秦颖男
电话:0371-65990399、65908253
邮箱:dwkjhzc@163.com
附件:
1.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
2.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
3.1 《国际创新园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3.2 《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3.3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3.4 《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4.1 国际创新园认定流程
4.2 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认定流程
4.3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认定流程
4.4 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流程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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