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郑政〔2013〕17号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现就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资助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申请资助的单位应为郑州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不含巩义市企业);
2、申请资助的单位应为经河南省认定、国家备案的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不含复审通过企业)。
二、资助金额:每家一次性资助10万元。
三、申请材料:
1、《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申请表》
2、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3、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zzgqsq@126.com。
四、报送要求
1、申请单位于
2、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于
材料受理人员:李莉,张绯绯,电话67174525。
工作邮箱: zzgqsq@126.com
地址:郑州市工人路13号市科技局10楼1003室。
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员:冯新,电话为6718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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