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郑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郑发【2016】12号)、《郑州市科技创新创业券实施管理办法》(郑科〔2016〕78号)精神,提升创新创业载体的服务能力,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的创新活力,实施科技创新创业券后补助政策,现就申报2016年度郑州市科技创新载体与初创企业奖补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在孵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创客)房租补贴(2016年度)
(一)支持政策
入驻在创新创业载体,成立三年内的初创企业用于支付郑州市创新创业载体内生产经营场地产生的租金,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助。
(二)支持对象
2014年1月1日后注册并入驻在郑州市市级以上认定(或备案)的综合体、孵化器、众创空间内的在孵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创客)。
在孵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创客)房租补贴由所在创新创业载体集中装订申报,不接受企业单独申报。
(三)补贴周期
2016年1月-2016年12月期间,实际产生房租的在孵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创客)。
(四)申报材料
1、《郑州市在孵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创客)房租补贴申请表》及附件,《郑州市在孵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创客)房租补贴申请汇总表》(由相关创新创业载体填报)。
2、附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入孵(或租房)协议(含租房内容),发票、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二、创新创业载体孵化补贴
(一)支持政策
创新创业载体内在孵企业或毕业后一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的每认定一家给予创新创业载体奖补。
(二)支持对象
郑州市市级以上认定(或备案)的创新创业综合体、孵化器、众创空间内的在孵企业或毕业后一年内(即2016年1月1日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的。
(三)申报材料
1.《郑州市创新创业载体孵化补贴奖补申请表》
2.附件:在孵(毕业)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入孵(或租房)协议(含租房内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等证明材料。
三、补助申报程序
奖励补贴事项由创新创业载体统一填报,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受理、审查后,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第三方审核,将市级补助奖励资金划拨至相关县(市)区,由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办理落实补助奖励。具体流程为:
1.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书,准备相关附件材料,请于2016年11月15日(星期二)前提交至所在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
2.所在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经审查、提出补贴建议,于2016年11月18日(星期五)将补贴材料报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组织第三方按照拟补助事项进行材料审查、现场核查,经审定后,办理拨款手续,将市级补助资金划拨至相关县(市)区。
四、有关要求
(一)纸质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务请签字、盖章,且报经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审查、推荐后,统一装订后一式两份报送。
(二)其它事宜
1.审查推荐、现场核查、抽查等各环节须严格按照本通知及相关标准、要求执行。若发现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取消该单位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相关《申请表》及表格下载:请登录市科技局网站下载。
3.有关事项请与以下单位联系:
补贴申报内容问题咨询电话创新创业处67182170
材料报送地点:市科技局501室6717187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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