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购置管理,依据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属科研单位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04〕58号文)的规定,省属科研单位按年度提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的专项资金申请,并填写《省属科研单位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立项申请表》(见附件)。为此,请各有关单位接通知后,立即组织2006年度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立项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管理工作,坚持“统筹安排、专家评审、择优扶持、政府采购”和以“专项资金为主、自筹资金为辅”的原则;
二、申请单位必须是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省属科研单位(不含转为企业和其他事业单位的科研单位);
经省科技厅批准建设的省级重点实验室,财政资助经费用于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部分,统一纳入立项申报,政府采购管理;
三、申请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应是单台价值(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主要用于实验、分析测试以及科学技术研究的精密仪器设备;
四、按照“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省属科研单位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立项申请表》,内容客观真实;填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三份;
五、各单位于2006年4月3日前,将《省属科技单位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立项申请表》报送到省科技厅条财处。
本通知已在河南省科技信息网“WWW.HNSTI.NET.CN”上发布,《省属科技单位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立项申请表》可从网上下载。
联系人:李凤奎联系电话:0371-65957341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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