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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河南省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郑州市科学技术局时间:2022-07-28 09:38:49

各开发区、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豫科项〔2021〕49号)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申报事项如下。

一、实施类别

2022年度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项目共分为两类,一是应用攻关类,属于省科技攻关资助体系(10万元/项),年度基金总规模1050万元;二是优势学科培育类,属于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年度基金总规模4300万元,包括重点项目(80—100万元/项)、培育项目(20—50万元/项)。

联合基金项目重点支持联合资助方特色优势学科培育,联合资助方获得支持的项目金额占基金总规模的比重一般不低于70%。除联合资助方外实行限额推荐,具体申报名额在申报系统中设置,请登录查看。

二、改革试点及要求

(一)项目实行“包干制”管理,不需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在规定范围内自主使用经费,合理安排经费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鼓励科研人员持续创新,除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外,允许有其他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科研人员申报。同一人员只能选择申报一项联合基金项目。

(三)提高项目推荐质量,各申报单位应加强科研伦理和学风建设,对照指南内容结合自身优势进行项目凝练,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项目申报单位拟推荐项目情况需经内部公示。

(四)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申请人应对申请书真实性负责。申请人使用虚假材料申请项目,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除撤销立项项目、收回已拨经费外,还将列入科技计划项目不良信用行为记录。

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和指南方向详见附件。

三、受理时间

个人和法人在线填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5月11日18:00部门,财政主管或依托单位审核提交时间截止到5月13日18:00。请项目申报人如实填写项目申报内容,确认提交前可以多次修改保存;各主管部门或依托单位审核期间退回修改的项目可以再次提交;已提交至省科技厅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一)应用攻关类:科技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审核项目,将审核通过的项目预算申报书转送财政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提交至省科技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项目通过管委会申报。各县(市)内的项目通过县(市)主管部门申报(申报程序详见附件1)

(二)优势学科培育类:单位管理员使用法人账号登录系统,按照申请指南要求审核提交至省科技厅。(申报程序详见附件2)

此次申报时间有限,请各项目申请人、单位管理员和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填报、提交并审核推荐,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相应权限;系统关闭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修改、补充申报材料。

四、联系方式

(一)系统注册、填报、提交等问题咨询

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0371—65974111

(二)省科技厅业务咨询

项目统筹处 0371—86561692(应用攻关类)

基础研究处 0371—65908672(优势学科培育类)

(三)省财政厅业务咨询

科技事业处 0371—65802522

(四)郑州市科技局联系方式

资源处 0371—67180458 67177259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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