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工信局,各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开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开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细则(试行)》《开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开封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等管理办法要求,现组织开展开封市科研平台机构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原则
绩效评价指标设置体现三个原则:一是目标导向原则。以科研成果产出为目标,以产生经济社会效益为导向,制定评价指标体系。二是科学客观原则。按照定性与定量、总量与比值相结合的方式,对市级及以上的科研平台机构的服务产出能力进行客观评价。三是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定性、定量分析方式,结合专家评议实施评价。
二、组织实施
1.评价周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评价指标均为评价周期时间段内的评价内容。
2.评价对象:开封市通过验收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名单见附件1)。
3.提交材料:各类科研平台要按照开封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报告(附件2)、开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报告(附件3)、开封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报告(附件4)、开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报告(附件5)、开封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报告(附件6)编制内容要求,如实填报评价期内各项指标运行情况,编写年度运行报告,并逐项提供各项评价指标及相关佐证材料。
4.各县(区)科工信局、高校、科研院所要对本辖区、本单位的各类科研平台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出具审核意见,并正式行文上报。
三、考核结果应用
1.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
2.评价结果作为市级科研平台动态管理、政策激励和运行经费补贴的重要依据。
3.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评价报告的或提供虚假评价资料的科研平台,视为不合格。
4.连续两年评价不合格的科研平台,取消其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四、受理时间和地点
1.受理时间:2022年3月17日-18日。
2.受理地点:市科技局区域创新合作科(八大街与安康路交叉口市直机关综合办公楼三楼373房间)
3.其它要求:评价材料书籍式装订一份,封面加盖公章,由所在县(区)科工信局、各高校、科研院所审核,并统一报送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志鹏孙新莹
联系电话:0371-23865226
工作邮箱:qycxhz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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