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农业农村领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平顶山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平顶山市星创天地建设实施细则》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平顶山市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建设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农业科技园区申报条件
请各县(市、区)政府对照《平顶山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提出的申报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主体组织申报。
(二)星创天地申报条件
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平顶山市星创天地建设实施细则》提出的申报条件,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二、申报程序
按照《平顶山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和《平顶山市星创天地建设实施细则》要求组织申报。
三、申报要求
1.各级政府和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好、实施好,落实好主体责任,推动创新平台高质量建设。
2.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创新平台建设的宣传,深入企业进行摸底,加强指导,引导企业用足科技政策;坚持严格把关,开展好材料的预审工作。
3.各申报企业要加强科技研究工作,努力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积极申报科技创新平台,按照要求认真准备好相应材料,确保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数据的准确性。
4.符合申报市级农业科技园区条件的县(市、区)填报《平顶山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平顶山市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提供相关附件资料,装订成册。农业科技园区申报推荐名称为“平顶山+县(市、区)名称+市级农业科技园区”;每个县(市、区)建1个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已建有市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的不再批建。
5.符合申报市级星创天地条件的企业填报《平顶山市星创天地申请书》和《平顶山市星创天地基本信息表》,提供相关附件资料,装订成册。
四、申报时间
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于3月19日前将推荐的汇总表盖章、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农村科(108室),电子版发送至农村科邮箱。
联 系 人:黄敦先
联系电话:0375—3931192
邮箱:pdsnck@163.com
附件: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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