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树木的保护管理,近日,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平顶山市城市树木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城市树木是城市绿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为引领,在城市建成区新建、改建了一批规模大、档次高的城市公园、广场、绿地,在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两侧建设了高标准的道路景观带,在机关单位、居民小区实施了园林绿化,营造了生态良好、景观优美的城市环境,基本实现了“城区园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园化”。为进一步维护和巩固城市绿化成果,有必要制定出台《办法》,推动城市树木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开展,不断提升城市高质量发展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起草过程
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2021年7月,市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启动了《办法》的前期调研和筹备起草工作,并邀请市城市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园林专家等全程参与指导。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和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及有关单位(企业)的意见,并通过官方网站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建议,及时进行沟通协调、修改完善。随后经过了市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审核,并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2022年1月19日经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2月11日以平政〔2022〕4号印发实施。
三、制定意义
《办法》的出台,将为我市城市树木保护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有利于提高城市绿化建管水平,提升群众爱绿护绿意识,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
四、主要内容
《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建成区内的城市树木保护和管理,共计二十三条,明确了我市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城市树木保护职责的分级,确定了不同区域城市树木管护的责任单位;规范了确需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审批程序和移植补植要求,建立了针对损坏城市树木行为的群众参与投诉举报机制;对损害城市树木、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违法行为及处罚措施作了规定;要求各县(市)、石龙区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的城市树木保护管理办法。
五、亮点特色
主要亮点特色之一是明确要对古树名木保护到位,包括建立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管理档案,划定保护范围;相关区政府要落实本辖区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管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设置标牌,分株制定复壮保护措施,加强管护和社会宣传等。
六、关键词诠释
“城市树木”。本办法所指的城市树木,主要是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等城市绿地上的乔木,包括城市大树(胸径20厘米以上落叶乔木和胸径15厘米以上常绿乔木)。
七、保障措施
一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市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市城市树木保护和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部门落实具体责任,做好监督、检查和指导,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司职责。二是实行城市树木保护管理工作和“林长制”有机结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全面提升城市树木精细化管理水平。三是城市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追责。
八、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1.解读机关:市林业局
2.解读人:余祖运
3.政策服务咨询电话:0375-266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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