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2013〕110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力推进科技创新,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安发〔2013〕21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强力推进全社会参与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我市工业企业转型升级(试行)办法的通知》(安政〔2013〕25号),创新科技体制机制,实施科技进步政策激励行动计划,强力推进全社会参与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引领我市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决定认定首批“安阳市科技成果产业化重点示范企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安阳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省直管县除外)。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有一年以上营运期,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和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强力推进全社会参与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我市工业企业转型升级(试行)办法的通知》,已制定并完善企业内部配套激励政策,并报市科技创新激励政策实施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诚实守信,近三年未出现环境污染、质量、安全等重大问题。
(三)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属于国家和省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对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型产业和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具有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四)创新管理水平高。企业拥有完善的研发支撑体系和创新战略,创新文化建设好,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建设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五)创新发展基础牢。近三年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大专以上科技人员数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研发人员数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建有市级以上研发中心;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或近三年以来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项目并取得较大成果和良好效益。
(六)持续发展前景好。企业具有快速成长性,近三年里销售收入实现正增长,财务状况良好;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企业主持或参与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在行业发展中处于先进位置。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认定企业提交《安阳市科技成果产业化重点示范企业申报表》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国税和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内部科技创新激励政策汇编;近三年内拥有的授权专利证书或专利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企业盖章确认的企业大专以上人员名册及企业人员数的相关证明材料;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研究开发费用证明材料;研发中心认定文件;产学研合作合同或协议;其它证明材料)。
(二)企业有近三年实施完成、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元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需提交《安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总结报告》。
(三)以上材料由县(市、区)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初审签章后,一式三份于2013年12月6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认定程序
(一)市科技创新激励政策实施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成立首批安阳市科技成果产业化重点示范企业审核工作组;
(二)审核工作组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认定建议;
(三)市科技创新激励政策实施管理领导小组认定首批“安阳市科技成果产业化重点示范企业”。
五、奖励措施
(一)对近三年实施完成、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元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企业给予奖补,最高奖补额度为50万元;
(二)对实施科技创新活动,2012、2013年度研发投入合计超过200万元的企业给予奖补,最高奖补额度为20万元;
(三)将认定的安阳市科技成果产业化重点示范企业列为市科技创新型企业重点培育对象,申报的科技项目予以优先立项或推荐上报。
六、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
联系人:程素池 胡国骅
电话:5923286
邮箱:aykjjjh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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