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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评估考核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信阳市科学技术局时间:2022-08-25 09:17:22

各县(区)科技局、各开发(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提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按照《信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信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信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等文件要求,决定对全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考核,现将有关通知要求如下:

一、评估考核的对象

2015年以前(不含2015年)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二、评估考核的内容

对平台的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重点评估考核平台的科学研究成果、队伍建设、对外开放、科研管理科技研发能力等情况。

三、评估考核形式

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区)科技局,各主管单位指导所属市级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填报《信阳市科技创新平台调查表进行自评市科技局结合各单位自评情况,进行现场抽查考核工作。

四、评估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根据各单位自评报告,结合现场考核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其中优秀单位的数量不超过总数的30%)。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科技局将在科技计划项目和平台建设上给予优先支持和培育;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限期1年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给予撤销;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给予撤销。被撤销的市级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及其依托单位2年内不得申报科技计划项目。

(二)中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科技局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撤销:

1.依托单位发生重大事项,致使中心不能正常运行的;

2.因客观原因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不能继续实施正常运行的。

3.无故不接受市科技局或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审计和考核,逾期不按要求上报考核等材料的;

4.依托单位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行为的;

5.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涉嫌违法犯罪等情况。

、评估考核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科技局、各开发(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负责通知所属市级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按要求上报信阳市科技创新平台调查表

(二)各县(区)科技局、各开发(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负责审核调查表,加盖公章后统一上报至信阳市科技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所属单位填报调查表,凡是未按要求报送调查表的单位,视为近年未开展工作,考核为不合格。

六、材料报送

调查表一式份于2017年428报送至科技局计划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ysfzjhk@163.com。

联系人:肖兵、董欣、陈小龙

联系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六大街与新五大道交叉口西北角香格里拉1号写字楼11楼1105房间

联系电话:0376-8093688


附件:信阳市科技创新平台调查表.doc


    

信阳市科技局

2017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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