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部分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反映,《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期刊社向企业发放了“2009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告登记表”,并通知企业需填写该表后进行公告,公告费用为3000元。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郑重声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评审、公示、备案和认定等环节均有严格的规定要求,公示、备案和认定等公告事宜都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和河南省科技厅网站(kjt.henan.gov.cn)进行发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没有委托任何机构进行公告并收取相关费用。希望各地高新技术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负起责任,做好高企认定后续服务工作;请各有关企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对于假借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名义开展涉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活动并收取相关费用的事宜,我们将保留诉讼法律的权利。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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