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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时间:2022-07-19 14:12: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将对2006年度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项目验收以计划申请书及计划书、合同书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式和管理、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做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二、验收方式
以现场考察和听取汇报、专家审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考察和听取汇报时提供如下材料:
1、计划申请书(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的计划书、合同书)
2、《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验收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等。项目尚未通过鉴定,需评价技术水平的请提供查新报告。
为便于保存,计划申请书(项目总体目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部分复印件)、《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验收报告》等有关材料,可汇编成册。
三、材料报送
(一)2006年度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科技创新杰出青年项目获得者,均需认真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并填写上报《验收报告》。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对上报材料的内容及格式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并于2009年5月15日前报送。纸质稿一式8份(1份上报“办公室”,其余留存备用),同时上报电子稿。
材料受理地点: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开发与国际合作处(334房间)
地址:郑州市政三街4号
邮编:450003
联系人:董全强高洪涛
电话:0371-65956235
E-mail: kjtrhc@163.com
四、验收意见
通过验收活动,验收组提出“通过验收”、“需要复议”或“不通过验收”的意见,由“办公室”审定后批复。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一)完成计划任务不到85%;
(二)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三)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严重不真实;
(四)擅自修改计划任务的总体目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五)超过计划任务规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报告的。
需要复议的验收项目,应在接到通知3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获资助者接到通知半年内,经整改完善有关项目文件资料后,可提出验收申请,若未提出申请或未按要求改进或补充材料,视为不通过验收。

附件:一、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验收报告

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ΟΟ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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