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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栏目:官方文件来源: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时间:2022-07-16 13:04:47

豫政办 〔2016〕18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精神,围绕《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河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战略纲要》实施,按照五大发展理念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增值和品牌化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为补齐农业农村短板、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型河南做出贡献。

(二)实施原则

——坚持“双向选择、注重实效”。面向全省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科技需求,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农业企业等科技人员深入农村一线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合作双方自愿选择、注重实效。

——突出农村创业、激发活力。立足服务“三农”,不断深化改革,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总结经验,与时俱进,围绕农村实际需求,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农村创业主体,构建创业服务平台,强化科技、金融结合,营造农村创业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发挥各级政府以及农民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对公益服务、农村创业等不同类型科技特派员实行分类指导,完善保障措施和激励政策,提升创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要根据不同地方的环境、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引进、开发先进适用技术,探讨不同科技服务的途径和方式,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政策措施,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和经济。

——坚持统筹协调、互相联动。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一是要与全民创业行动特别是与农业科技体制改革相结合,鼓励科技特派员以资金、技术、专利、管理等生产要素投入创业服务,支持建立利益共同体,发展科技产业,取得合理报酬和收益。二是要与加强县、市级科技工作相结合,围绕乡镇主导产业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三是要与科技扶贫工作相结合,围绕扶贫开发工作,发挥科技特派员优势,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和科技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新选派200个法人科技特派员、1000个团队科技特派员、10000名个人科技特派员,建设300家农业农村领域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培育1000个新型农业经营实体,壮大500个农业特色产业,带动贫困群众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使全省所有乡镇和农业主导产业实现科技特派员全覆盖,全省一、二、三产业融合步伐明显加快,农业主导产业科技支撑能力和创新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农业科技支撑服务水平

针对全省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需求,围绕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服务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引导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在良种培育、新型肥药、加工贮存、疫病防控、设施农业、农业物联网和装备智能化、土壤改良、节粮减损、食品安全、农业高效节水、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农村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土保持、移民扶持以及农村民生等方面取得一批新型实用技术成果,形成系列化、标准化的农业技术成果包,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产业化,为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和基层创业提供技术支撑。

(二)提高科技特派员创业能力

围绕全省产业发展需求,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农村科技信息和技术服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持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加强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建设,打造“星创天地”,完善创业服务平台,降低创业门槛和风险,为科技特派员和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乡土人才等开展农村科技创业营造专业化、便捷化的创业环境。落实“一带一路”等重大发展战略,促进我省特色农产品、医药、食品、传统手工业、民族产业等“走出去”,培育创新品牌,提升品牌竞争力。加强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建设,通过提供科技资料、创业辅导、技能培训等形式,提升科技特派员创业能力。

(三)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

以政府购买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为引导,加快构建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动解决农技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地方共建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基地,面向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服务。支持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协办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涉农企业等,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开展服务。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发挥各类创新战略联盟作用,加强创新品牌培育,实现技术、信息、金融和产业联动发展。

(四)加快精准脱贫进程

围绕全省扶贫攻坚任务和“三山一滩”重点扶贫工作规划的落实,实施精准扶贫战略,瞄准贫困地区存在的科技和人才短板,创新扶贫理念,开展创业式扶贫和智力扶贫,加快科技、人才、管理、信息、资本等现代生产要素注入,推动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难题,增强贫困地区创新创业和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三、保障措施

(一)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

为满足基层农业生产和产业发展对科技的需求,鼓励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和企业的科技人员发挥职业专长,到基层开展服务和创业。引导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转业军人、退休技术人员、农村青年、农村妇女等参与农村科技创业。鼓励普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农业科技型企业等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作为法人科技特派员带动农民创新创业,服务产业和区域发展。结合各类人才计划实施,加强科技特派员选派和培训,继续实施各类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支持相关行业人才深入农村基层开展创新创业和服务。

(二)完善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政策

1.完善科技特派员选派政策。一是高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政府机关等单位开展农村科技公益服务的科技特派员,根据工作需要,可担任县(市、区)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副职,在5年时间内实行保留原单位工资福利、岗位、编制、政治待遇和优先晋升职务职称的政策,其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并将其视为具备基层经历。对因成绩优异受到政府主管部门表彰,且符合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要求的科技特派员,在职称评审时指标单列,不受所在单位评审职数限制;对符合离岗创业条件且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的,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期满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二是结合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动员金融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为大学生科技特派员创业提供支持,完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服务,对符合规定的要及时纳入社会保险。三是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省属及各地所属高校、科研院所中符合国家和我省离岗创业有关政策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申请期限一般为3年,离岗创业期满确需延期且提出申请的,经批准可延长2年。

2.推行有偿服务政策。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科技特派员在开展工作时,鼓励双方达成技术合作协议,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提供有偿服务。鼓励科技特派员以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投入创业服务,支持建立利益共同体,发展科技产业,取得合理报酬和收益。对承包或独立创办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的,原单位应予支持。

3.推行优先服务政策。科技特派员投资创业者享受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在场地、水电、道路、融资、保险等方面享受优先服务,对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者优先给予项目支持。

(三)健全科技特派员支持机制

1.各级财政要安排科技特派员计划经费,保障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顺利开展。省级通过河南省中原科创风险投资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以市场化方式,对省科技特派员创业项目、“星创天地”在孵企业给予股权投资支持。各地、各部门适用于科技特派员实施项目的各类计划和基金,要向科技特派员进行倾斜。

2.引导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开展对科技特派员的授信业务和小额贷款业务,完善担保机制,分担创业风险。

3.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科技创业,鼓励创业投资机构与银行建立市场化、长期性合作机制,支持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增长潜力的科技特派员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

4.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许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转化科技成果,开展农村科技创业,保障科技特派员取得合法收益。转让科技成果取得收益比例不低于70%。

5.支持建设“星创天地”,对经认定的省级“星创天地”纳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和服务体系。对达到国家级“星创天地”条件的,积极向国家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6.积极开展创业培训,提升科技特派员创业能力;对其创办的经营主体,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辅导、融资指导等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政策配套,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组织体系和长效机制,为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提供组织保障。各省辖市要将科技特派员工作作为加强县(市、区)科技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推动科技特派员创业的政策措施,抓好督查落实,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管理服务

实行科技特派员选派制,启动科技特派员登记制。支持成立科技特派员协会,并鼓励科技特派员协会等社会组织为科技特派员提供电子商务、金融、法律、合作交流等服务。建立完善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的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动态监测,建立科技特派员统计报告制度。

(三)加强表彰宣传

大力宣传科技特派员的典型事例和奉献精神,弘扬科学精神和创业精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激励更多的人员、企业和机构踊跃参与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特派员及团队、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以及相关组织管理机构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鼓励社会力量设奖对科技特派员进行表彰奖励。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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