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封市农业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基地管理办法(实行)》)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6年3月30日召开的全市科技创新大会,市委书记吉炳伟发表重要讲话,提出全市科技创新工作要坚持“12345”的总体要求。强调指出“所有县要规划建设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所有区要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为贯彻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推动我市特色农业发展,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着力打造具有开封特色的农业发展新高地,决定在全市建设一批农业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
二、《基地管理办法(实行)》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为培育我市现代农业产业,促进农业特色产业的良性发展,加强对农业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的扶持与管理,规范农业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的建设,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促进发展,实现科技促进区域特色资源挖掘,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目标。
三、《基地管理办法(实行)》中关于基地的定义是什么?
基地是指地理范围明确,产业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对发展现代农业有较强的示范和引导作用。通过培育扶持,能够形成较大竞争力的产业链或产业群,以及对区域经济集约化发展起重大推动作用的农业特色产业集群。
四、《基地管理办法(实行)》中基地认定和管理的文件依据是什么?
农业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的认定,省科技厅以及其他地市均没有开展,主要依据《河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豫科农〖2011〗3号)、《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五、申请农业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应当满足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①有牵头单位组织实施,具有一定的相对集中的地理范围,示范性强;②基地范围内至少有一个主导产业并能形成相应的产业链或产业集群,有明显的区域特色,对促进农民增收和县域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③有适应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创新体系,龙头企业与高校或科研机构有广泛的产学研合作,有较强的技术引进、集成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建立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④基地建设纳入了县(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具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六、农业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程序以及注意事项是什么?
①基地所在县(区)由县(区)科技局提出申请,填写《开封市农业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项目)申请表》,编制《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②各县(区)人民政府对基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③实行集中申报的方式,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底之前,申报结束后,对受理确认后的基地申报情况进行公示;④申报材料包括基地申请表、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一式5份,并附电子文档。
七、对农业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项目的实施管理包含哪些方面?
①基地项目审批立项后纳入市科技计划管理范围,基地建设项目承担单位组织编写《项目实施方案》,签署《开封市农业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合同书》,《项目实施方案》和《合同书》是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②各项目承担单位每年10月下旬按照合同要求开展自查,编写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填报《年度检查表》,并于10月底将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年度检查表》及相关附件一式4份、有关电子文本一同报送市科技局;③市科技局根据实地检查情况和专家评价意见提出项目实施综合意见,经年度考核合格者保留基地称号;不合格者给予警告并进行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开封市农业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称号。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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