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针对行业或区域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攻关,在自主创新和引进技术的基础上,持续不断地对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新产品,推动相关行业或领域的科技进步;实行开放服务,接受有关部门以及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并为其成果推广提供咨询;参与引进技术和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成为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的重要技术依托;培养、聚集和输送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我市行业、企业提供工程技术人才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促进行业、领域的技术发展。参与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制定工作和行业信息服务。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拟申报承担工程中心建设任务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科技实力雄厚的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拥有一支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人员名单应备案可查。工程中心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工程中心科技人员要有一定的比例和结构层次,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工程中心总人数的80%以上,或拥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工程中心总人数的30%以上;且直接从事技术开发人员不少于5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具备承担省、市科技项目的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等。重视研发活动和研发经费投入。有较为健全的研发活动管理制度和研发经费统计制度,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工程中心上年度研发(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有必要的分析、测试手段。经充实完善后,具备承担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试验任务的能力。研究开发场地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中试基地面积达到150平方米以上,配套仪器设备总价值150万元以上。初步形成技术创新机制,具备成为独立核算实体的能力和条件。拥有市场意识强、敢于创新、科学管理水平较高的领导班子,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队伍。具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有资金匹配能力并能够作出相应承诺。与行业内企业联系紧密,具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经验和辐射带动能力。
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及认定条件是什么?
工程中心的认定工作,由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科技发展的长远规划,统筹规划、统一安排,分期实施。根据市科技局发布的工程中心建设项目规划或其他有关指导文件,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格式填报《开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简称“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财务报表、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研发经费报表等)。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报送市科技局。市直院所、驻汴高校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提出认定意见。
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评估制度是什么?
对工程中心实行定期评估制度,每两年为一个评估周期,由市科技主管部门主要对工程中心两年来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包括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对评估不合格的予以警告,警告期限为一年,整改到期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工程中心资格,收回有关投资和命名牌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评估不合格:(一)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连续两年研发经费投入达不到主营业务收入3%的;(二)连续两年没有开展研发活动或者研发活动不规范的;(三)研发人员流失严重,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占工程中心总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0%的;(四)依托单位从事的主导行业或产权发生重大变化,不能在相关行业或区域发挥骨干支持作用;(五)无故不接受市科技局和主管部门的调度、检查、监督、考评的;(六)依托单位破产、倒闭的。
工程中心依托单位注销的,撤销该工程中心;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发生变更的,须提交依托单位变更申请。
相关文件
开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开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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