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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创新型企业培育实施办法(2020-2022年)》政策解读

栏目:官方文件来源:开封市科学技术局时间:2022-08-04 10:57:56

一、出台《开封市创新型企业培育实施办法(2020-2022年)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

贯彻落实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河南省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豫科〔2020〕135号),建立完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基础、高新技术企业为支撑、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雏鹰”企业为引领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培育发展体系。

到2022年,力争全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50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15家以上,筛选培育一批创新型引领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和科技“雏鹰”企业),打造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蓬勃发展的良好格局,引领带动全市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45%以上。

二、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型引领企业主要涵盖哪几类企业?

创新型企业包括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雏鹰”企业等。

创新引领型企业主要指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雏鹰”企业等。

三、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支持政策

对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入库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奖励。

支持引进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市的,享受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并根据企业规模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落地当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生产类子公司,直接纳入高新技术后备企业予以重点培育。

四、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有哪些支持政策?

将规模以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主体范围。完善孵化载体绩效评价机制,将孵化培育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作为孵化载体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并按照考评结果进行奖励。

五、对创新型引领企业的财政支持政策主要有哪些?

首次获得省级创新龙头企业资格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省级瞪羚企业资格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河南省科技“雏鹰”企业资格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六、如何加大对创新型企业金融服务力度?

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遴选建设科技金融企业备选库,推荐给予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科技贷”、“汴科贷”业务资金扶持。放宽“汴科贷”业务准入范围,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期满尚未组织重新认定、评价入库前,可按上年度的资格和条件继续享受相关待遇。优先将“瞪羚”企业和科技“雏鹰”企业列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支持其上市和挂牌融资。

七、创新型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科研人员符合条件的股权奖励,可依法享受分期或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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