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封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规范》对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有哪些具体要求?
编制预算要满足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经济合理性等三个条件;应编制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应做到收支平衡;收入预算中包括其他来源资金的,应对于其他来源资金应提供出资承诺;支出预算应当按照资金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资金来源分别编列,并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间接费用不超过项目资金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20%,软件开发类、社科类不超过40%;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应当根据合同、协议分别编制单项预算,由项目牵头承担单位负责汇总编制项目总预算;跨年度实施的项目根据项目进度编制分年度预算;不得编报虚假预算、不得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
二、《开封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预算评估工作细则》对评估专家有哪些要求?
评估专家从财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估专家组人数一般为5-7人;熟悉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和预算管理制度,在相关的科技经济管理和财务会计等领域具有较丰富的经验和较高的权威性,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与被评估对象有利益关联关系时应申明并回避;对评估所涉及项目的研究内容、技术路线、预算方案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外扩散项目申报材料;不得收取被评估对象的报酬、费用和礼品等;未经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同意,不得对外发布评估结果。
三、《开封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财务验收工作细则》中项目财务验收工作对项目承担单位有哪些要求?
对市级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都要进行财务验收。财务验收的主要内容有财务管理及相关制度建设情况、经费拨付情况、会计核算和财务支出情况、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资产管理情况等。
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项目经费决算报告书、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项目支出明细账、设备购置、租赁、外协等协议合同、财政资金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承担单位自主选择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经费审计报告、其他验收需要的资料。
对整改后重新财务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接到财务验收结论后1个月内,根据财务验收结论的要求整改完毕,并重新进行财务验收。财务通过验收后1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办理完毕财务结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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