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开封市中试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
中试基地,是指以高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各类开发区等为依托,为科技成果进行中试熟化及二次开发试验,建立完善技术规范 (包括产品标准、产品工艺规程、质量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的行业准入资质,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适用、成套技术而开展中间试验的开放共享平台。
中试基地定位于创新链中下游,致力于实现 “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技术应用—成果产业化” 全过程无缝衔接,是从研到产的“中间站”和紧密连接创新链上下游的重要桥梁。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全省创新高地的战略部署,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引导和规范开封市中试基地建设发展,有效发挥中试基地在科技、生产之间的桥梁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支撑引领产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市中试基地的建设条件是什么?
(一)符合我市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产业和重点产业集群,能形成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和技术优势。(二)中试基地依托单位必须是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以及各类开发区建设的具有中试能力的单位。(三)拥有核心服务能力。具备独立的场地,中试场地及配套设施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拥有承担中试任务必需的专用设备、检验检测设备,设备原值在2000万元以上;至少拥有2条以上能够提供数据模拟、应用场景、工艺改进、样品试制、临床应用、产品示范等的中试线,或至少已开展中试项目5项,其中至少成功实现3项成果的样品化、产品化。(四)拥有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熟化方案和规程。至少拥有10名以上从事技术、管理和一线中试熟化的专业化人才队伍,能够完成中试验证的总体方案设计、工艺设计、中试熟化等工作。(五)具有对外服务意愿。愿意发挥中试基地作用,能为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内企业等提供开放共享中试服务,对外发布中试服务清单。衍生孵化、中试服务成效显著。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已创办或孵化1家以上企业,企业累计估值达1000万元以上,或累计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
2.技术成果转化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收入到账额在500万元以上。(六)具有健全、高效的管理运营体系。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及制度条件。有合理的场地设备等租赁收费标准、明晰的对外服务程序、完善的收益分配制度等。(七)有清晰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八)近三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市中试基地如何管理?
对已命名的市中试基地采取“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考核管理机制。中试基地命名后,应按要求报送平台年度运行报告。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中试基地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中试基地中试熟化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考核优秀的中试基地,将择优推荐申报省级中试基地;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一年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市中试基地资格。
四、市中试基地建设(依托)单位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中试基地依托单位负责中试基地的建设与运行,主要包括:(一)为中试基地所服务领域科研成果提供中间试验服务。(二)建设专职从事中试验证总体方案设计、工艺设计、生产运营的专业人才队伍,配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人员。(三)建立灵活高效的管理运营机制,制定和完善租赁收费标准、对外服务程序、收益分配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中试服务清单。(四)多元化筹措建设运行经费,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经费。
相关文件
开封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封市中试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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