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科技部官网公布《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到“十四五”末,形成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制度体系,营造全社会支持中小企业研发的环境氛围,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新增20万家。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能力,实现“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5万家。
文件所说的“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即每个科技企业要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产品、科技人员占比大于60%、以高价值知识产权为代表的科技成果超过5项、研发投入强度高于6%。
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为主线,推动科技、金融、财税等政策加大落实力度,《通知》从优化资助模式、完善政策措施、集聚高端人才、创造应用场景、夯实创新创业基础条件等方面,形成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制度安排,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大幅提升中小企业研发能力,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在优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资助模式中,《通知》指出,优化科技计划支持研发的机制。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中,单列一定预算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精准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国家科技任务,加快培养一批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能够形成核心技术产品等“四科”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优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绩效评价制度,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作为重要绩效考核指标等。
针对落实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政策措施,《通知》明确,促进鼓励企业研发的政策应享尽享,建立金融资本支持企业创新积分制。比如,进一步落实好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征等政策;鼓励各地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积分评价指标体系,升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
“提升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人才服务。”《通知》提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高端人才,鼓励各地方探索完善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或“旋转门”机制,支持各地将科技型中小企业高端研发人才纳入相应的职称序列。同时,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国际人才,鼓励在企业工作并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科技计划项目。
值得关注的是,围绕创造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应用场景,夯实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的基础条件,《通知》亦有相应安排。
具体而言,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要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智慧城市、重大工程等应用场景,发布场景清单,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商业价值的示范产品;支持探索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此外,探索更加适应研发的新型园区治理模式,如完善高新区等评价指标体系,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作为重要评价指标;鼓励区内大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揭榜挂帅”制度,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模式。
《通知》还强调,厚植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根基,进一步优化“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创新创业载体,深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强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评价导向等。
相关文档: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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