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南阳市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清单》(宛政〔2018〕8号)精神,按照《关于印发南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宛财教〔2018〕8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18年南阳市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奖补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范围
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12月6日期间,提供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和使用共享大型科研仪器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产生费用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生产检测、国家要求的强制检测等非研发类检测活动不列入共享补助范围。
二、申报单位条件
(一)共享服务后奖励申请条件
1、南阳市内参与共享工作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它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对外开放共享其拥有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
3、有非关联单位使用共享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技术合同(协议)及共享活动形成的检测报告或其它结果证明。
(二)共享使用后补助申请条件
1、在本市注册并在本市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使用本市非关联单位共享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
3、使用共享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技术合同(协议)及形成的检测报告或其它结果证明、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符合规定的收费依据。
三、申报材料
(一)共享服务后奖励申请材料
1、南阳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后奖励申请表(附件1);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设备共享相关的技术合同(协议)及结果;
4、送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共享服务后奖励)(附件2)。
所有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共享使用后补助申请材料
1、南阳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使用后补助申请表(附件3);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使用共享设备相关的技术合同(协议)及结果;
4、付费凭证复印件,如发票、银行转账单等;
5、送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共享使用后补助)(附件4)。
所有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有关事项与要求
所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与2018年12月12日前由各县(市、区)统一报送至南阳科技大市场,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市直单位可直接报送,电子版发至邮箱:nycxcy@163.com。
五、联系方式
杨华 13903771277
王超 15670662350
附件1、南阳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后补助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3、南阳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使用后补助资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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