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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水利局 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商丘市工信局时间:2022-10-08 10:31:37
各县(区)水利(水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3〕69号)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商政〔2014〕4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工业节水工作,提升工业节水能力和水平,实现“十三五”工业节水约束性指标,根据《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豫水政资〔2013〕2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重点用水工业行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思路和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方针,实现治水思路的转变。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着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以企业为主体,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在重点用水行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发布一批节水标杆企业和标杆指标,引导企业加强节水管理和技术进步,加快转变工业用水方式。在节水基础较好、管理规范的产业聚集区探索开展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建设一批节水型企业,带动行业用水效率的提高,为实现“十三五”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5%的目标提供保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和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夯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2017年底前,各县(区)在造纸、制药、纺织印染、酒精、啤酒、制革等重点用水行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创建比例不低于规模以上企业总数的25%,树立一批行业内有代表性、产品结构合理、用水管理基础较好、用水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节水标杆企业典范,发布行业节水标杆指标。引导其他企业向标杆企业对标达标,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并在工业领域形成节水型企业建设长效机制。

(三)具体要求

在重点行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必须加强节水管理、推进节水技术进步,切实加强企业单位产品用水定额、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水表计量率、锅炉冷凝水回收率、企业用水综合漏失率考核,推动企业对标达标,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提升工业水循环利用水平。

节水型企业建设具体要求:

1.完善企业节水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健全企业节水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节水管理主要领导职责、管理部门、人员和岗位职责。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制定并实施节水规划和年度节水计划。

2.加强定额管理,向先进水平对标达标。严格执行取(用)

水定额指标和标准,按照定额指标选择适合的用水工艺和技术,实施企业内部节水评价。向节水标杆企业和标杆指标进行对标达标,不断提升用水效率。

3.加强用水管网(设备)建设,完善用水计量配备和管理。依据GB24789《用水单位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配备用水计量器具,建立完整、规范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健全节水统计制度。编制详细的供水排水管网图和计量网络图,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强用水效率和总量分析。建立日常巡查和检修制度,防止“跑、冒、滴、漏”。

4.加强节水技术改造,推进节水技术进步。推进节水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积极研发或采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快淘汰落后用水工艺、设备和器具。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5.加强冷凝水、冷却水循环利用,推进工业废水回用,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积极努力推进废水“零”排放。

6.提高职工节水意识。定期组织开展节水宣传和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节水意识。

二、加强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工业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节约用水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经发局积极推进本行政区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

(二)节水型企业评价指标

节水型企业评价的基本标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符合节水型企业相关标准(见附见2);满足节水型企业基本要求(见附件3)的各项条件;符合单位产品取水量、水重复利用率、用水漏损等各项具体技术考核要求(见附件4);按照节水型企业管理评价要求(见附件5)进行评价并达到48分以上(含48分,满分60分)。

(三)节水型企业评价方式

节水型企业申报工作采取自愿申报和重点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企业按照节水型企业建设要求和评价标准编写节水型企业申请报告(节水型企业申请表及证明材料要求见附件6、7);节水型企业评价工作按照分级管理模式进行,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节约用水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现场考察,对评审合格者公示发布县级节水型企业名单;并于每年8月底前将节水企业评价有关情况上报(企业相关材料一式6份并提交电子版)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节约用水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和推荐的市级节水企业进行评审,并进行现场考察,达到市级节水型企业要求的,公示发布市级节水型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市级节水型企业评价有关情况报省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和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节水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复核一次,复核达到标准的继续保留其节水型企业资格;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取消其资格。

三、加强对节水型企业建设的政策引导和支持

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节约用水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在安排技术改造、清洁生产等财政专项资金时,优先支持节水型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保证节水型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需求;优先支持节水标杆企业组织实施节水示范工程。

支持有条件的工业园区把节水型企业建设与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结合起来,加强园区节约用水管理,完善用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拓展水资源利用渠道,探索园区内污水集中处理回用的第三方节水服务模式,实现不同行业间的循环用水、一水多用,不断提高节水管理水平。

市水利局水政科

联 系 人:韩墨林

联系电话:2691969

邮 箱: 139******9399@126.com

市工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联 系 人:刘静

联系电话:3289302

邮 箱:sqzykjn@126.com

附件:1.2017年节水型企业建设任务分配表

2.节水型企业相关标准

3.节水型企业基本要求

4.节水型企业技术考核要求

5.节水型企业管理评价要求

6.节水型企业申请表

7.节水型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商丘市水利局 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8月11日

附件1.2017年节水型企业建设任务分配表

附件2.节水型企业相关标准

附件3.节水型企业基本要求

附件4.节水型企业技术考核要求

附件5.节水型企业管理评价要求

附件6.节水型企业申请表

附件7.节水型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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