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依据《平顶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平科〔2016〕51号)《平顶山市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平科〔2020〕37号)《平顶山市科技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平科〔2021〕13号)相关要求,现对平顶山市重大科技专项(揭榜挂帅)结题验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1年立项的市重大科技专项、“揭榜挂帅”项目。
(一)项目预期技术任务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自筹资金):项目资金是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是否按约定的经费预算和财会制度进行支出;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一)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1、项目任务书
2、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3、绩效评价报告
4、年度审计报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5、支撑材料。如研究报告、论文论著、知识产权、技术交易、以及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装置的证明材料等。
6、项目经费决算表以及涉及项目经费(包括财政拨付资金和自筹配套资金并分别列支或标记)支出的有关证明材料。“揭榜挂帅”项目还需提供向揭榜方付款的转账凭证(注:转账时须备注该项目名称)、技术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7、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有人员变更或延期验收等事项的项目须提供)。
(二)项目承担单位于2023年12月30日前将项目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五份),经主管部门(单位)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
(三)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邀请专家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主要包括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现场考察及专家质询、专家组合议等环节。
项目验收结果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公示。对结题验收不合格者下达整改通知书;不按规定进行结题验收及整改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对项目承担单位公开通报,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对终止实施的,市财政局给予停拨项目经费处理。
规划科 3977131
高新科 3973368
农村科 3931192
社发科 3973578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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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平顶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平科〔2016〕51号)《平顶山市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平科〔2020〕37号)《平顶山市科技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平科〔2021〕13号)相关要求,现对平顶山市重大科技专项(揭榜挂帅)结题验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