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财政、税务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河南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豫高企〔2024〕1号,以下简称《省通知》)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洛阳市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21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4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发生更名与重大变化的,必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流程,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工作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登记。企业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网址:http://www.ctp.gov.cn/,简称“工信部火炬中心”)选择“在线服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栏目进行法人注册后申报。
(三)系统提交。企业依照网站指引登录高企认定申报系统后,按要求逐一上传相关申报材料(评审是以系统填报材料为准)。附件材料要清晰可辨,不可漏传、错传等,确认无误后,及时提交到洛阳市高企认定管理账号下。企业通过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和电子版(模板见附件2)递交至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四)县区推荐。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附件1)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主要包括: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支撑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知识产权是否真实有效,支撑主要产品(服务)的软件著作权是否切实发挥支撑作用等。审核结果形成高企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高企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4)。高企推荐情况汇总表要汇总所有申报企业,审核后不予推荐的企业要在“不推荐原因”栏内予以客观描述不推荐的具体原因。推荐结果应及时反馈企业。
(五)汇总上报。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点击“机构管理”进入,将本批次推荐的企业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完备性形式审核后(系统资料必须与纸质版、PDF版材料保持一致)提交至“河南省认定机构办公室”账号下。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应在各批次受理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
1.企业申报材料PDF版(命名为序号+企业名称+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2.推荐文件(两份)、高企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高企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4)、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登记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
3.知识产权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1附2)、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汇总表(附件1附5)电子版。其中,企业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审核情况汇总表由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加章。软件著作权审核相关资料(附件6)由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留存备查。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文件、高企推荐情况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须同时抄送同级财政、税务部门。
(六)专家评审。按照权限下放要求,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今年拟集中组织两批专家评审,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2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企业向各县区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县区管理部门通知为准。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应于专家评审结束后将以下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
1.企业申报材料。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收集汇总通过专家评审企业的最终材料(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并与申报系统核对,确保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申报系统申报材料一致;
2.光盘。通过专家评审企业的电子版(PDF格式)材料由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汇总刻录。
(七)综合审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发布的综合审查通知组织开展我市综合审查工作。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加强配合与沟通,依据各自职能开展审查,进行现场核查,填写现场核查情况表(附件7),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企业附详细审查报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协调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进行核查,对查出违反高企认定条件的企业不予通过。
(八)公示报备。综合审查通过的企业在河南省科技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报备;有异议的,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实处理。
四、中介机构
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符合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如网站截图)和承诺书(附件1附7),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https://www.cicpa.org.cn/)查询,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https://www.chinatax.gov.cn)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https://henan.chinatax.gov.cn)查询。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二)强化中介机构管理。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据实出具审计(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给予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若存在严重失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取消其参与高企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工作资格,在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门户网站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强化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严把审核推荐关,材料存在缺项、漏项,与原件不一致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说明的,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以《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之外的理由阻止企业申报,否定企业推荐资格。
(四)强化综合审查。各县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严格开展综合审查,做到审核口径、标准统一,持续提升高企申报质量。科技部门对评审通过企业做到现场核查全覆盖;财政、税务部门通过案头分析、材料比对,发现疑点进行现场核查。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协作和联动协同,各县区、各部门要按时反馈综合审查结果,不得影响高企认定进程。
(五)强化宣传服务。各地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手段进行高企政策宣讲,面向科技企业持续推送、解读最新惠企信息和政策。要加强跟踪服务工作,利用科技服务综合体及时处理企业需求。
六、其他事项
(一)告知承诺制。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要求,对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两项高企认定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附件8、9)。申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受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各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等事项,请各县区科技部门提醒企业对以承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由索取不当钱财等行为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三)联系方式
洛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市科技局科技企业科 咨询电话:63910358
邮箱:lykjjkjqyk@163.com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16号市科技局127房间
市财政局税政条法科 咨询电话:65500588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咨询电话:65258065
附件:
洛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