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高企〔2024〕4号
各县(市、区)科技、财政、税务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及河南省《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豫高企〔2024〕1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安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市辖文峰区、北关区、殷都区、龙安区及安阳市一体化示范区(税务登记地归属示范区)内的企业由市科技局统一推荐申报。
高新区、各县(市)辖区内企业由当地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申报。
2021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4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发生更名与重大变化的,必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流程,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本年度高企申报采取常年受理、定期评审、分批次推荐上报的方式。全年分两批次集中受理、推荐上报。市辖区及安阳市一体化示范区(税务登记地归属示范区)的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7月12日
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9月20日
高新区、各县(市)企业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以当地科技管理部门通知为准。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登记。企业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网址:http://www.ctp.gov.cn/,简称“工信部火炬中心”)选择“在线服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栏目进行法人注册后申报。
(三)系统提交。企业依照网站指引登录高企认定申报系统后,按要求逐一上传相关申报材料(评审是以系统填报材料为准)。附件材料要清晰可辨,不可漏传、错传等,确认无误后,及时提交到各地高企认定管理账号下。企业通过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和电子版(模板见附件2)递交至市科技局、高新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
(四)地方推荐。市科技局、高新区、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附件1)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主要包括: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支撑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知识产权是否真实有效,支撑主要产品(服务)的软件著作权是否切实发挥支撑作用等。审核结果形成高企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高企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4)。高企推荐情况汇总表要汇总所有申报企业,审核后不予推荐的企业要在“不推荐原因”栏内予以客观描述不推荐的具体原因。推荐结果应及时反馈企业。
(五)汇总上报。市科技局、高新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点击“机构管理”进入,将本批次推荐的企业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完备性形式审核后(系统资料必须与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保持一致)提交至“河南省认定机构办公室”账号下。市辖文峰区、北关区、殷都区、龙安区及安阳市一体化示范区(税务登记地归属示范区内企业)将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汇总后,与报送文件、纸质版申报材料、高企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含电子版)和高企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4,含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安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汇总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新区、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按照河南省《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豫高企〔2024〕1号)有关规定直接将材料报送至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上报文件、高企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含电子版)和高企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4,含电子版)抄送市科技局。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由当地科技部门备案存档,保存期为5年(有争议的除外)。各地推荐文件、高企推荐情况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须同时抄送同级财政、税务部门。
(六)综合审查。根据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审查通知,组织开展综合审查。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加强配合与沟通,依据各自职能开展审查,进行现场核查,填写现场核查情况表(附件5),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企业附详细审查报告。对查出违反高企认定条件的企业不予通过。
(七)公示报备。综合审查通过的企业在河南省科技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报备;有异议的,由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实处理。
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符合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如网站截图)和承诺书(附件1附7),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https://www.cicpa.org.cn/)查询,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https://www.chinatax.gov.cn)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https://henan.chinatax.gov.cn)查询。
(一)各县(市、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万人助万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工作部署要求,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手段进行高企政策宣讲,面向科技企业持续推送、解读最新惠企信息和政策。要加强跟踪服务工作,利用科技服务综合体及时处理企业需求。
(二)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据实出具审计(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给予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若存在严重失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取消其参与高企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工作资格,在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门户网站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各地要严把审核推荐关,材料存在缺项、漏项,与原件不一致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说明的,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以《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之外的理由阻止企业申报,否定企业推荐资格。
(五)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严格开展综合审查,做到审核口径、标准统一,持续提升高企申报质量。科技部门对评审通过企业做到现场核查全覆盖;财政、税务部门通过案头分析、材料比对,发现疑点进行现场核查。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协作和联动协同,各地、各部门要按时反馈综合审查结果,不得影响高企认定进程。
(一)告知承诺制。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要求,对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两项高企认定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附件6、7)。申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二)业务咨询及材料受理
安阳市科技局联系人:于春海 候冰月 3665519
受理材料地址:安阳市文明大道与朝阳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科创中心2楼202室
市科技局工作邮箱:aykjqyk@163.com
省材料受理联系电话:0371-69151867 69151869
省受理材料地址:郑州市政七街与纬五路交叉口南80米路东金案大厦六楼618室
(三)网络系统咨询电话:0371-65721369
(四)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8)
附件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指南.doc
2024年6月11日
以上就是河南省高企认定服务平台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关于组织开展安阳市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相关内容,如果想了解更多更详细的内容可持续关注本站,也可直接咨询在线客服或拨打咨询热线:173-2481-0679
本年度高企申报采取常年受理、定期评审、分批次推荐上报的方式。全年分两批次集中受理、推荐上报。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7月12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9月20日。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