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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许昌市科技评价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许昌市科学技术局时间:2022-09-06 11:30:11
许科字〔2014〕83号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评价专家在科技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规范我市科技评价专家管理工作,保证科技评价活动科学、公开、公正地进行,在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把关、市科技评价专家库管理办公室审定的基础上,市科技局决定聘请姚致清等51位专家担任许昌市科技评价专家,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市级科技计划的立项论证、技术咨询、项目评估、课题评审、结题验收、绩效考核考评、科技成果鉴定、科技奖励评审和科技项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认定等,选择的专家应是市科技局公布的市科技评价专家库中符合相关专业类别要求的有效期内在册专家。

二、组织单位(科室)应在实施科技计划项目论证(验收)、科技成果鉴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认定等事项前三个工作日,在市科技评价专家库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分专业以随机方式抽取评价专家并通知专家本人,被抽取的专家不得与被评审(鉴定)项目及相关企业有利害关系。

三、市科技局尚未公布专家名单的专业以及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有特殊要求的科技项目(成果),需邀请专家库以外的专家参与项目论证的,应事先将专家资格证明文件报市科技局审定,外部专家应满足许昌市科技评价专家库入库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四、受聘专家在参加项目评审(验收、鉴定)工作期间,应认真履行职责,严谨细致、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自觉接受监督。

五、市科技局统一负责许昌市科技评价专家库的建设与考核管理工作,专家任期三年。专家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我局将根据专家评审(验收、鉴定)工作开展情况、专家个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增减专家库专家名单。

希望受聘专家秉承公平、公正的理念,发挥专业所长,努力工作,为我市科技管理工作贡献力量。各单位在开展工作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可直接向市科技评价专家库管理办公室反映,联系人:刘景亚曾建修;联系电话:2965016;E-mail:xcskjj@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许昌市科技评价专家库专家名单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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