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我省高新区总数要达到50家,实现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全覆盖;要全面推进以“全员聘任制、绩效考核制、薪酬激励制”为核心的体制机制改革……近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改革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根据《意见》,我省要赋予高新区选人用人自主权,实行任用制与聘任制、合同制相结合的岗位管理模式。
全省高新区总数到2025年要达50家
我省高新区未来要发展成什么样?《意见》定下“小目标”。
《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省高新区总数要达50家,实现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全覆盖,其中国家高新区达10家以上;高新区研究与开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5%以上,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0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占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的50%以上。到2035年,郑州、洛阳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建设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型特色园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产品,全省高新区创新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成为全国重要的创新高地和区域创新增长极。
赋予高新区选人用人自主权
《意见》要求,支持高新区探索新型治理模式。全面推进以“全员聘任制、绩效考核制、薪酬激励制”为核心的体制机制改革,允许高新区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机构总数内,自主设立、调整工作机构,精简综合事务部门,加强业务职能部门建设,健全党建工作机构。优化高新区编制资源配置,鼓励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调剂编制,支持高新区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建立以员额总控、岗位管理和项目制管理为核心的人员管理制度,赋予高新区选人用人自主权,实行任用制与聘任制、合同制相结合的岗位管理模式,可采用兼职兼薪、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同时,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授权事项清单制度,依法赋予高新区相应的科技创新、产业促进、人才引进、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财政金融等省级和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将试点赋予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省级经济管理权限逐步在国家高新区和符合条件的省级高新区推广复制。
我省支持有条件的国家高新区建设科学城
在空间布局方面,《意见》提出,我省要支持有条件的国家高新区建设科学城,通过分园、飞地等形式将区外科学城整体纳入高新区管理范围。鼓励高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外包等方式,探索市场化建设、运营、管理和园区服务新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在高新区投资建设、运营特色产业园。郑州、洛阳、新乡国家高新区作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要对标国内外先进园区,加快体制机制改革、政策先行先试,发挥创新驱动引领示范作用,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验区;其他国家高新区要坚持高质量发展标准,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成为区域创新发展增长极。
连续3年考核结果较差的予以撤销、退出省级高新区行列
《意见》明确,要加强高新区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建设,国家高新区管理机构主要领导可由所在省辖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兼任,择优选派省直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省属企业等有关单位高素质干部人才到高新区任职。值得一提的是,我省还要建立评价激励制度。《意见》提出,鼓励国家高新区争先晋位,对年度综合评估位次上升的国家高新区给予表扬。建立健全省级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统计和动态监测评价体系,对评价位次上升的省级高新区给予表扬,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予以约谈、通报;对连续3年考核结果较差的予以撤销、退出省级高新区行列。充分运用评价考核结果,在事前绩效评估的基础上,统筹科技专项资金对评价位次较好的给予奖励,对位次靠前的省级高新区优先推荐创建国家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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